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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关于2015年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DAAD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1-27来源:放大 缩小

各研究所、院系: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的国际化培养,促进教育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前字〔201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校2015年将与境外有关单位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经协商,现将DAAD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起,我校全面负责“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的实施,各研究所、院系以单位形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到境外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访学期限为12—22个月。

  三、项目和人数

  2015年中科院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计划,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资助学生到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联系的有关德国高校和除马普学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以外的科研机构进行学习研究,录取人数10人。

  DAAD成立于1925年,代表德国239所高校和122个大学生团体,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教育交流机构之一。详情请见:http://www. daad.org.cn。

  四、申报原则和条件

  坚持联合培养与科教合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优先支持申报与中科院或国科大签署过院级或校级合作协议的境外单位。

  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条件为:

  (一)系我校已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的在读硕博连读研究生或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英语:雅思5.5 / 托福 80及以上,

  2. 德语:DSH2/德福16分/德语专业八级及以上。

  (三)申请时,博士在读时间不超过3年(硕博连读,转博后不超过3年)。

  五、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从国科大获得如下资助:

  1. 第一年在德访学期间奖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执行);

  2. 往返国际旅费1次;

  3. 出国前外语培训费;

  第二年在德访学生活费(1000欧元/月)由外方负责。

  六、录取、派遣和国外管理

  1. 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与外方共同确定录取名单后,国科大将通知有关人员办理录取手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派出前应在国内完成第二学年学习且已经转为博士研究生。

  七、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研究所、院系于2015年3月23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中国科学院大学,所有材料均需纸版和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申请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

  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一式1份,中文,须加盖公章;

  2.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2)一式1份,中文,研究所、院系须加盖公章。其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硕博连读的申请人填写“硕转博/攻读博士时间”栏目时请在时间后注明“硕转博”。

  (2)“导师与外方是否已有科研合作”栏目中的“外方”指申请人拟申请的外方单位。

  (3)所附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部公章。

  (4)“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栏,请注明刊物名称、影响因子、是否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

  3. DAAD项目申请材料,所有材料一式2份(包括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英文填写、相关证书提供英文翻译件,相关表格及填写须知请按http://www.daad.org.cn/zh/> 给中国人的奖学金>博士生和博士后>中科院—DAAD联合奖学金,检索下载,或直接输入地址http://www.daad.org.cn/zh/stipendienangebote-fur-chinesen/promotion-und-postdoc/cas-daad-stipendienprogramm进行下载。其中,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须加盖所公章(不需要公证)。

  附件:

  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初选汇总表

  2.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

  3. DAAD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联 系 人:李文宣

  联系电话:010-88256424

  电子邮件:liwenxuan@ucas.ac.cn

  邮    编:100049

  地    址:北京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合作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注意:我所申请截止日期2015年3月17日。    研究生部2015.1.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