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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12-24来源:放大 缩小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全员能力提升计划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不断加大骨干人才的培训力度。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申报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智〔201886号)要求,现就我院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和实施方式 

  (一)领军人才研修项目(计划50人) 

  培训对象:战略科学家、国家或院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或院重要学科方向带头人、有发展潜力的战略科技专家、国家急需紧缺的杰出人才等。 

  培训方式:个人或成组(2-5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重点解决科研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均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计划100人) 

  培训对象: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2-8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解决具体的科学问题。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均须为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计划100人) 

  培训对象:急需紧缺关键技术人才,优秀的重大装置研制和运维人员,在国家或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及在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承担重要任务的骨干科技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2-8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学习培训,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关键技术能力。鼓励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均须为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重点领域专项计划(计划100人) 

  在以上三类项目基础上,院层面分别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三大主题,在若干领域设立专项予以重点支持。如属于重点领域专项,申报时请注明具体专项类别(如符合多项,均可注明),院将在遴选中倾斜支持。申报重点领域专项可不受领军人才研修项目、优秀青年人才培养项目和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三类项目名额限制。 

  1.“卡脖子技术相关领域 

  2. 重大基础科学前沿专项 

  3. 战略高技术领域专项 

  4. 重大关键技术研发 

  5.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项 

  6. “一带一路战略专项 

  7. 现代农业与生态环境治理专项 

  8.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9. 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 

  10. 先进制造专项 

  11. 新材料专项 

  12. 中青年管理骨干专项 

  申报以上四类培训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60天或90天及以上(90天及以上项目可不受名额限制)。 

  培训组织:院属单位组织申报,待我院和科技部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执行(须在2019年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资助方式:科技部提供部分境外费用资助。院层面视项目情况酌情提供部分资助(以正式通知单为准)。其他费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担。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院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布局与发展需求,结合承担的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统筹规划本单位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按照上述项目的条件遴选推荐人选(团组),研究明确总体排序后报院人事局。 

  (二)院将重点围绕“8个重大创新领域和2类公共支撑平台战略布局和三重大产出导向,对参与四类机构分类改革试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十三五院重点项目的人员等予以优先选派。符合此类条件人员可在申请表和汇总表中注明 

  (三)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可参考《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申报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智〔201886号)(附件1)。需要注意的是,14天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2个,21天及以上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3个。培训地点不得超过一个国家的两个城市。 

  (四)人事局统一审核遴选后,将通知相关单位在线填写科技部项目申报信息。相关单位须于2019124日前完成项目申报信息填写、与境外培训机构签署合作意向书等工作,请统筹安排好后续工作。 

  (五)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获得项目资助人员的规范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培训结束回国15个工作日内,须向院提交培训总结。对项目执行不力的单位,院将核减或暂停该单位的出国(境)培训计划。 

  (六)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院对境外费用采取后资助方式,并视情况适度提高资助比例。科技部审批明确资助类别后,院层面将相应明确资助金额。出国(境)培训人员持出国任务批件和《因公出国(境)院内资助发放通知单》在科技部和所在单位分别领取相关资助。参训人员回国后办理院内资助费用核销手续,持《中国科学院因公出国(境)院内资助费用核销表(个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每年91日至30日,人事局进行年度因公出国(境)院内资助经费核销,相关单位需清算上一年91日至当年831日期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填写《中国科学院因公出国(境)院内资助费用核销表(单位)》,人事局审核材料后于下一年初统一拨付相关费用。 

  (七)在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中,院进一步强调成果导向,明确培训目标,注重成果收集。院鼓励支持各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参训人员回国后开展学术交流或经验分享,认真梳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培训短期和长期效果。对于该项工作成效显著、资源共享工作突出的单位,院将适度增加该单位的因公出国(境)培训名额。 

  (八)请各单位于201912前,将《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2)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院人事局继续教育与干部监督处,并《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2)和单位总体排序意见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报送院人事局继续教育与干部监督处。院内跨单位、跨学科组成团组、共同申报项目的,由团组带头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团组所有成员材料。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要求,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人:人事局继续教育与干部监督处 杨大伟 

  联系电话:010-68597408 

  电子邮箱:jypxc@cashq.ac.cn 

    

  附件: 1. 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申报2019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 

  2.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 

  3.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 

  4. 因公出国(境)培训院内资助发放通知单(样表) 

  5. 因公出国(境)培训院内资助经费核销表(个人)(样表) 

  6. 因公出国(境)培训院内资助经费核销表(单位)(样表)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20181220 

    

  我所申报截止时间为1228日,有意向者请速与研究生部崔宁联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