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 4月5日(清明节,星期五)至4月7日(星期日)放假3天,4月8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火防盗。
4月4日(星期四)16:30发班车。
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