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职工代表:
根据《古脊椎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将2012年职代会提案征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案范围 提案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我院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符合我所实际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 1.符合下列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提案: (l)我所在贯彻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定方面的提案; (2)有关我所改革、规划、发展、创新方面的提案; (3)有关我所在科研、支撑、管理、党建、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提案; (4)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 (5)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其它热点问题的提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为提案: (1)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 (2)研究所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3)纯学术研究内容的; (4)内容不属实,事实不确凿,填写不规范的; (5)只提出问题和意见,没有可行性建议或者只有建议而没有事实依据的; (6)属于个人问题的。
二、提案要求 1.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质量,提案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实事求是,反映研究所大事。 2.职代会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团全体可联合签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为主提者,其余为附议者。 3.提案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应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书写必须字迹工整,符合规范。每个提案人都必须亲自签名。 4.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5.本次提案征集时间截止到2012年2月29日。提案交到党群工作处。 提案格式见附件。
古脊椎所职代会
2012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