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我院培养和凝聚优秀青年科技骨干人才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推动我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去年特制订本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所内网。
综合处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