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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1-13来源:放大 缩小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全员能力提升计划”,院将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不断加大骨干人才的培训力度。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外专局)《关于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2018-2020年)和申报2018年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7〕158号)要求,现就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实施方式

  (一)领军人才研修项目

  培训对象:国家或院重大项目负责人,院重要学科方向的带头人,有发展潜力的战略科技专家、领衔科学家,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杰出人才。

  培训方式:个人或成组(3-5人)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交流研讨,重点解决科研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

  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时长: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或60天。

  培训组织:研究所组织申报(成组派出时,须跨所组成小团队,每单位限报1-2人,成组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待院及外专局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二)关键技术专项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急需紧缺关键技术人才,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承担重要任务的骨干科技人才。

  培训方式:成组到发达国家对口科研机构或大学深入学习培训,团组须同期(出入境时间一致)赴同国(其中14天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2个;21天及以上项目境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过3个)培训学习。

  要求:团组成员应为本单位在册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组人数3-8人,其中,团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时长:培训时长可选择14天、21天、30天、60天或90天。

  培训组织:研究所组织申报(每单位限报1个团组,须同期赴同国同地培训学习),待院及外专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联系对口单位予以执行(须在获批年度内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

  二、申报说明和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布局与发展需求,结合承担的科研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从所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中,按照上述项目的条件,遴选出2018年推荐人选(团组)报院,院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派出。

  (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可参考外专局《关于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 (2018-2020年)和申报2018年项目计划的通知》(附件1)。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获得项目资助人员的管理,保证按期、全时执行相关项目。外专局负责境外费用(按照实际成行天数,参照国家标准核定,现行标准可参考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的相关要求),不足部分由申请人所在研究所负担。培训结束回国15个工作日内,须向院提交培训总结。

  (四)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报送院人事局继续教育与干部监督处。

  (五)跨所组成团组、共同申报项目的,由团组带头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团组所有成员材料。

  三、关于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

  根据外专局要求,我院需按照《关于“十三五”期间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总体要求,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2018-2020)。请各单位结合重点,统筹编制2018-2020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规划,填写《年度备选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11月20日前一并报送院人事局继续教育与干部监督处。

  联 系 人:人事局继续教育与干部监督处 杨大伟

  联系电话:010-68597408

  电子邮箱:yangdw@cashq.ac.cn

  附件:1.关于制订因公出国(境)培训中期规划(2018-2020年)和申报2018年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7〕158号)

        2. 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表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

                                                               2017年11月2日

我所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有意向者请与综合处崔宁联系。  

附件: